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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的认定是怎样

发布人:贵州知名律师萧蒙发布时间:2021-05-09 13:39:03浏览:108 次

在一份合同中,根本违约就是指完全违背了合同缔约的目的。它的认定是有条件的。那么,根本违约的认定是怎样?接下来,贵阳知名律师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清楚了解关于违约方面的知识。

一、根本违约的认定是怎样

根本违约的认定是怎样

要确定合同违约是否属于根本违约,首先应当明确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并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另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有了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在于它严格限定了债权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防止债权人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判定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层面:

1、从违约的情节考虑,一方的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便构成根本违约。

“不必要”是指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或者说主要合同意图不能实现。“不可能”是指按合同约定的给付,在事实上不可能。基于违约方的过错成为不可能履行时,非违约方虽然可请求赔偿损失,但只要合同不解除,非违约方就不能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不能及时进行积极补救或降低损失。在合同中,非违约方还要履行对等给付义务,对其极为不利,因此,有必要赋予非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2、从违约的后果考虑,单纯的违约并非合同解除的主要根据,以过错作为判断因素之一的违约后果具有严重性才是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而判断违约后果是否严重,应以是否违反合同关键因素,即合同订立的主要目的能否实现为依据。

二、根本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违约损害后果与损害赔偿紧密相连,损害后果是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前提条件,也是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根本违约制度强调违约后果对责任影响的同时,更明确了债权人以解除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补救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因为在一方违约以后,仅给付债权人损害赔偿是不公平的,如果债权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则应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而根本违约制度旨在于明确允许解除合同的情况,给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机会。

合同对当事人而言,是为了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的,从社会角度而言,是为了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因此,是否以根本违约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主要看实现合同利益的关键因素是否被违反。在无法判断时,则应当从是否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来判断是否根本违约。如果因合同被解除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远大于非违约方因解除所获取的利益时,就不应认定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而应继续履行,同时由违约方对非违约方予以赔偿,以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合同的最大效益。此处理方法只有在无法认定合同的关键因素是否被违反时才能适用。

三、合同违约的种类

(一)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并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1、明示毁约,指在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态。

明示毁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债务履行期还没有到来。②明确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③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是该合同的主要义务。④违约的一方没有正当理由。

2、默示毁约,在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债务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没有拒绝为履行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违约种类。

默示毁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债务履行期还没有到来。②一方以行为表示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房将房产已经卖给他人;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在履行劳务之前丧失了劳动能力的;③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④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不提供履行担保。

(二)实际违约

债务履行期已经到来,债务人正当理由,未全面而适当的履行合同义务的,为实际违约。如果债务履行期已经过了,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适当,债权人无需催告,就构成违约。

1、拒绝履行,是履行危险到来之后,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

2、迟延履行,包括①债务人迟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债务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②债权人迟延,又称迟延受领,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履行及时受领而没有受领。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有履行行为,但是在履行的数量、质量、方式、地点等方面存在瑕疵。

以上就是贵州知名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根本违约的认定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根本违约就是指完全违背了合同缔约的目的,它也区别于重大违约。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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